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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配备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0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根据《皖西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院发﹝2022﹞10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配备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2024—2026学年青年教师导师配备工作

(一)配备范围

1.青年教师

在学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担任中级职称不足3年的教师;新入职的无高校工作经历教师;新入职的副教授(不含)以下职称的教师;其他经教务处、二级学院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2.指导教师

导师是培养教育青年教师的主导力量,应当是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高尚、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较深的一线专任教师。导师一般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与青年教师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二)配备程序

各学院(部)应按照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双向选择,为青年教师配备一名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每名导师同期可指导青年教师最多不超过2名;每名青年教师可配备1名导师,2名导师组成员,并将导师和青年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二、2023-2025学年青年教师培养情况期中考核和2022—2024学年青年教师培养情况期末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23-2025学年和2022—2024学年配备导师的青年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

2023-2025学年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第一年度培养计划后,填写《皖西学院2023-2025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情况期中考核表》;2022—2024学年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两个学年培养计划后,填写《皖西学院2022-2024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情况期末考核表》,由各学院(部)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和培养效果。并组织专家开展随堂听课,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给出评价意见。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20%。对在指导青年教师工作中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不再纳入导师库且不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青年教师,指导培养期延长一年,由学院(部)另行安排指导教师;对于指导培养期延长一年后,考核结果仍为不合格的青年教师,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岗位。对拒绝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不予安排教学任务、不得晋升职称、不得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进修、脱产学习,试用期内的青年教师予以解聘。学校对期末考核结果发文公布。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于2024年10月16日前将2024—2026学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表、2023—2025学年度青年教师培养情况期中考核表、2022—2024学年度青年教师培养情况期末考核表和相关汇总表报人事处备案。纸质版报送人事处817室(附件1-6均要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人事处备案),电子版材料发到rsc@wxc.edu.cn。

 联系人:缪 妙,联系电话:0564-3306082

附件:青年导师制相关表格.rar


                                                  人事处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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