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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人员2024年社会保险保费代扣标准调整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4-09-14

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六税发〔2024〕27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于20249月申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并在10月份工资中调整在职人员的各项险种保费代扣标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六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从20241月份开始调整,我校从202410月份开始执行新标准,1-9月份保费差额将在10月份工资中核补(退)。

2、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缴费基数为2023年月均收入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月均奖励性绩效)和基础绩效奖金,具体构成详见信息门户-人事管理-社保公积金-社保公积金基数确认。如有异议,请于9月20日前反馈至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人:刘亮,联系电话:3305071。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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