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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教职工校外兼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各学院、各部门:

为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根据《皖西学院校外兼职和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院党〔2020〕5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上半年教职工校外兼职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已获批并向人事处备案的在校外兼职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含本年度提前结束校外兼职的人员)。

二、考核程序

1.各二级单位根据院党〔2020〕59号文件规定,组织校外兼职人员认真、准确填写《皖西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

2.二级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兼职考核情况,按照文件要求对校外兼职人员的师德师风表现、校内工作态度及额定工作量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明确考核意见,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同意延续”或“提前终止兼职”要求,并填写《皖西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考核情况汇总表》(表格及填表说明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

三、工作要求

1.凡教职工校外兼职的均须进行审批备案。由个人填写校外兼职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单位集体研究审核后,报相关部门审批、人事处备案,按要求参加考核。校外兼职结束时,应提交校外兼职情况总结和相关业绩成果说明,经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人事处备案。

2.各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主体责任,严查教职工校外兼职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漏报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教职工校外兼职考核工作。

3.各二级单位将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考核登记表》(“个人意见”处本人需签字确认)、《汇总表》和校外兼职(结束)总结等纸质材料汇总整理后,于2024年9月2日前统一报送至明德楼813室,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rsc@wxc.edu.cn邮箱。二级单位无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的须“零报告”并提交纸质版《汇总表》。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3305074

 

附件1:皖西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皖西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考核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3:《皖西学院校外兼职和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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