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8
各相关学院、部门: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4〕5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文件传达和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