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4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文件传达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自2020年起要将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纳入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内容,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请各单位积极宣传并督促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学校继续教育规定,做好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工作,确保每名专技人员学习时长都能达到并超过规定学时,职称评聘不受影响。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