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人员2023年社会保险保费代扣标准调整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11
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 2023 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稽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将于2023年9月申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并在10月份工资中调整在职人员的各项险种保费代扣标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六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从2023年1月份开始调整,我校从2023年10月份开始执行新标准,1-9月份保费差额将在10月份工资中核补(退)。
2、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养老保险(月均)缴费基数为2022年收入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月均奖励性绩效)和基础绩效奖金,具体构成详见信息门户-人事管理-社保管理,账号为教工号,密码为Wx!_身份证后6位)。
3、根据工作要求,请各单位于9月18日前将本单位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缴费工资汇总表报送至人事处劳资科(明德楼817室),联系电话:3305071。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