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3〕3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文件传达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自2020年起要将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纳入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内容,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请各单位积极宣传并督促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不受影响。
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