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新进人员转正定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6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新进人员转正定级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8年新进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实践)期满符合条件均可申请。申请者填写《高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新参加工作(录用)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只填写个人信息)。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另需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申请确定的专技职务按专业技术岗位的性质填写,如教师岗填写“助教”,实验岗填写“助理实验师”。2018年前进校但未转正定级的人员参照执行。
二、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正式职工定级。
三、各单位对申请人的考核是其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需对其进行认真考核并作出明确结论。考核不合格,经所在单位讨论,报学校批准,予以解聘。
四、来我校前曾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其定级工作以及其他人员的转评初级工作,与转正定级工作一并进行。
五、请各单位于2019年10月9日前将上述材料连同初次转正定级人员的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递交人事处(明德楼806室),以考代评取得初级资格的连同资格证书一并提交,逾期不再办理。
六、以上表格多面的用A4纸双面打印,中缝粘贴。
附件:1.高等学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doc
人事处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