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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险保费代扣标准调整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02

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六安市直2019年度社会保险征缴申报稽核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1993号)文件精神,我校于20196月完成了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基数的申报稽核工作,并已根据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核定标准调整了在职人员的各项险种保费代扣标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六安市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7月份核定并从7月份开始调整,我校已从8月份开始执行新标准,7月份保费差额已在8月份工资中核补(退)。

2.六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8月份核定并从1月份开始调整,我校将从9月份开始执行新标准,1-8月保费差额将在9月份工资中核补(退)。

若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电话:3305071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199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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