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超工作量考核及超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25
为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皖西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15〕85号)、《皖西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细则(试行)》(院发〔2015〕146号)、《皖西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微调方案》(院发〔2016〕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17年审计整改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超工作量考核
超工作量是指由于学校编制岗位数不足、人员结构性矛盾等原因形成的现有工作人员超额完成的工作量,主要包括社会服务工作量、加班工作量。超工作量考核分为岗位考核、社会服务及加班工作量考核、年度考核三部分。
(一)岗位考核
考核对象:聘用在党政管理、教辅、专职辅导员、工勤技能等岗位实行坐班制管理的工作人员。落聘、离职创业、提前离岗、长期不在岗、长年病假等人员不列入考核对象。
考核办法:根据《皖西学院考勤与请销假暂行规定》(院发〔2017〕53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二)社会服务及加班工作量考核
社会服务工作是指无偿从事学校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务性评审评选、咨询论证、招生招聘、招标评标以及指导性讲座、培训、报告等非职务性活动。加班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或本单位安排的,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延长工作时间所从事的工作。
考核办法:社会服务及加班工作量根据工作任务来源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考核。证明材料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时间(以半天为计算单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等信息。校领导社会服务及加班工作量由校办公室负责统计,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加班工作量由分管或负责的校党委领导签字。
(三)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排序分档。
处级干部考核中,根据正、副处级系列考核最终得分前20%和后20%的人员分别确定为A档和C档,其余为B档。
其他人员年度考核中,符合超工作量津贴发放范围的考核对象以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考核单位,最终得分在本考核单位前20%和后20%的人员分别确定为A档和C档,其余为B档。考核采取“二级单位领导考核评分(40%)+二级单位综合考核得分分摊(40%)+民主测评(20%)”的办法进行,按照“评价优秀票数×100+评价合格票数×80+评价基本合格票数×60+评价不合格票数×30)/总评价票数”的办法量化计分。
二、超工作量津贴发放
(一)发放标准与发放基本条件
发放标准:参照教师人均超课时津贴的80%,测算人均超工作量津贴标准。
发放基本条件:符合超工作量考核的岗位要求,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社会服务及加班工作量不低于20个半天。
凡在社会服务及加班工作量核定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扣发本人及审核人全年超工作量津贴。
(二)发放细则
1.到龄二线人员,不参加考核,参照同职级超工作量津贴标准的70%发放到个人。
2.社会服务及加班工作量不能扣抵病事假,病事假期间超工作量津贴按病事假天数扣除。
3.根据年度考核结果A档次人员按照发放标准上浮20%执行,B档次人员按照发放标准执行,C档次人员按照发放标准下调20%执行。
4.已享受超工作量津贴人员不得重复享受附加管理津贴和校内评审等社会服务报酬。
5.凡享受超工作量津贴的各类人员教学工作量折半计算。
6.到龄二线人员承担教学工作或担任辅导员可不作工作量限制、不打折。
三、本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