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人员2019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5-07
有关退休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6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1月1日起,为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挂钩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8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见角进元)。
3.倾斜部分。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在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130元、190元和230元,在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三、调整发放安排
我校退休人员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已由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到位。其中,2019年1月至7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部分已于2019年7月底补发,8月份基本养老金已按新标准发放。
请各位退休人员注意查收。
附件:关于2019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 6号).pdf
人事处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