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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学院零星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7-10

为创建节约型校园,进一步规范零星用工,做到依法用工、合理用工、安全用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零星用工是指校内用工单位在已有外包服务范围外因本部门清洁、搬运、绿化、种植等零星工作使用的劳务用工

第二条 校内零星用工分为临时性零星用工和短期零星用工。

(一)临时性零星用工指用工单位临时(一天之内)、突发产生的、单项劳务用工。

(二)短期零星用工指用工单位因本部门工作需要(一月以内)使用的劳务用工,其岗位内容、工作时间、工作人员相对固定。

第三条 零星用工使用程序

(一)用工单位填写《皖西学院零星用工审批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临时性零星用工申请报后勤管理处审核,短期零星用工申请报人事处审核。

(二)归口管理部门在全校范围内统筹考虑部门用工需求,充分利用已有劳务资源,统一调配派工。

(三)具有一定专业技能要求、现有资源无法满足的特殊用工,用工部门将用工情况说明报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自行安排。

(四)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凭《皖西学院零星用工审批表》由归口管理部门核批劳务费用。

第四条 零星用工的劳务费用原则上不高于当月六安市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普工和技术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六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因工作内容特殊不能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的零星用工,用工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报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备案。  

第五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严格审核零星用工需求,确保规范用工。

第六条 各用工单位应根据部门工作需要申报用工需求,不得多报、谎报。加强对劳务用工过程的监督,确保用工安全、高效、真实,不得指派劳务人员从事审批表中用工内容之外的工作。

第七条 未经学校批准,用工单位不得擅自用工。因违规用工所产生的劳务纠纷,由用工单位自行解决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所产生的劳务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皖西学院零星用工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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