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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学院考勤与请销假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16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打造良好工作作风,根据安徽省《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90号)和《皖西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1585号)、《皖西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细则(试行)》(院发〔2015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规定

1.学校党政管理、教辅、专职辅导员、工勤技能等岗位实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员,实行上班刷卡签到。因出差、请假等原因未能按时刷卡的,填写《皖西学院教职工未刷卡签到情况说明表》,按月报送人事处。刷卡必须本人进行,不得有代刷等弄虚作假行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本人视作旷工,本人及代刷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并取消本年度超工作量津贴。

2.二级单位是考勤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日常考勤,按月报送《皖西学院教职工缺勤情况月报表》。各单位必须据实填报,凡故意瞒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及本单位年终不得评优。

3.人事处与监察室将不定期对二级单位人员到岗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并受理教职工对考勤工作的举报、监督。教职工考勤结果,每月进行公示,并作为年度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4.各单位确定兼职人事专员一名,从事本单位考勤等人事管理具体工作。

二、请假规定

1.教职工因私离岗,应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请假事由、期限,按审批权限履行手续。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期限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期限执行。

2.请假审批权限与办理程序

1)校级领导外出,直接向书记或校长报告。

2)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经联系或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属党委系统的,由校党委书记审批,属行政系统的,由校长审批;二级单位副职请假,经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处级干部(不含转非人员)离岗3天以上(含3天)者,应按照《皖西学院处级干部请销假制度(试行)》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写《皖西学院处级干部请销假审批表》递交至校党委组织部,并报人事处备案。

3)其他教职工请假(不含产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均需填写《皖西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其中,请假3-7天,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处审核;请假8-30天,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请假30天以上半年以内,由校长审批;请假半年以上,由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教职工请产假,需填写《皖西学院教职工产假申请表》,由校计生办签章,报人事处审批并备案。

3.病假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有效证明。

4.教职工假期结束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的,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三、其他有关规定

1.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皖西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院发〔201585号)及《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细则(试行)》(院发〔2015146号)执行。

2.不得以病假、事假为由,长期脱岗。病假、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过批准时间未销假的,按旷工处理,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待遇,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假借病事假从事其他工作,一经发现,应停止病事假期间一切工资待遇,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因工(公)致伤、致残的,在规定的休养期内其工资待遇不变。工作人员病愈复工后,因旧病复发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复工后因其他病情请假的,病假时间重新计算。

4.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四、本暂行规定自20175月起执行。

五、本暂行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见下载专区1.皖西学院教职工未刷卡签到情况说明表

              2.皖西学院教职工缺勤情况月报表

              3.皖西学院处级干部请销假审批表

              4.皖西学院教职工产假审批表

              5.皖西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皖西学院       

20174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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