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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学院进一步加强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2016-04-12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深入推进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工作,经研究,现对《皖西学院进一步加强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院党〔20166号)补充意见如下。

一、适用的引进人才对象

此补充意见适用于在院党〔20166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条件基础上,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特别优秀的专业人才;

2、难以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

3、夫妻双方均具备博士学历学位的;

4、夫妻双方均具备教授职称的;

5、夫妻双方一方具备教授职称,一方具备博士学历学位的。

二、提高引进待遇的范畴

1、原则上,住房补贴标准可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内上浮10万元。学校发展急需的特殊人才,可一人一议。

2、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执行;对符合我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执行。

3、特别优秀或难以引进的紧缺人才的配偶待遇,根据具体情况面议。其中对具备硕士学历学位的,可按人事代理方式进入学校,但工作岗位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并随高层次人才离职而解聘。

三、引进待遇的协商程序

1、用人单位对有意向进入我校工作、且要求提高引进待遇的高层次人才,摸清其个人情况、家庭情况、教学科研情况后专题报告学校人事处,专题报告要明晰该人才对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的紧缺度与支撑度,以及人才引进后的发展规划。

2、人事处对确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约谈,在提高引进待遇的范畴内与高层次人才就待遇问题形成初步意见。

3、人事处将形成的初步意见报学校招聘工作领导组审议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一人一议的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附则

1、对已在学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具备硕士学历学位,不在本市区工作的,根据上述第2条第3款执行。

2、对已在学校工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每户住房补贴标准可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内上浮10万元。

1)夫妻双方均具备博士学历学位的;

2)夫妻双方均具备教授职称的;

3)夫妻双方一方具备教授职称,一方具备博士学历学位的。

3、对要求享受第四条第12款待遇的高层次人才,需同学校签订6年服务期,时间从签订协议时算起。

4、本规定自2016年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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