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人员调出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09-22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人员调出程序和办法,简化行政审批环节,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现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就我校审批办理人员调出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人员调出的原则
1、教职工应按学校规定履行服务期,服务期未满人员原则上不予调出。
2、夫妻双方均在我校工作的教职工,一方调出时,其配偶如属照顾性调入的,配偶应同时调出或自动辞职(上级单位选调人员的配偶除外)。
二、人员调出的审批程序及权限
1、调出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
2、申请调出人员(含照顾性调入我校的配偶)填写《皖西学院人员商调审批表》,持接收单位商调函报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审批,未成立党政联席会的部门,由领导班子研究审批,具体审批时间原则上为两周。
3、人事处接收申请调出人员的商调函及其所在单位审批同意的《皖西学院人员商调审批表》后审议,对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或博士学位人员的调出,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通知申请人到人事处办理相关调出手续。对其他人员的调出,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分管校领导及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定。
4、对学校认为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人员,调出前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离任审计。
三、经批准调出人员待调期的管理
1、经批准调出的人员须先行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方可进入待调期,转走人事档案。
2、待调人员自调档之日的下月起,享有两个月的待调期,在此期间应照常履行原岗位职责,并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待调期内要求离岗的人员,在不影响单位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人事处批准方可离岗。从批准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离岗期间的所有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
3、待调期满的下月起,单位不再安排待调人员工作任务,停发所有工资福利待遇。
4、待调人员因故要求撤回调出申请的,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按上述调出的审批程序及权限办理回校工作手续。
5、待调期满未能调出的人员,在1个月内未按要求撤回调出申请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人事档案关系转入相关人才交流中心,费用个人承担。
四、其他事项
1、在人员调出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凡在人员调出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
3、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