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0
关于做好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41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2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由王新华、张文兵同志任组长,包诗忠、李述芝、张穗萌、杨成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孔敏、刘鑫、卢义忠、徐开忠、陈杰、周贤林、尹艺林、陈习中、王忠玲等同志。
各二级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应成立由党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参加的考核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
二、考核的范围和要求
考核对象为全校正式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处级以下管理人员。
其中,2012年属首次就业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进校工作不到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可回原单位考核);进校工作超过半年的,应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由原单位提供前期工作表现)。学校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其对口工作单位提供工作表现情况,回校参加考核。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学校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即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占20分。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参加业务培训等情况,占25分。
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占10分。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效率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占35分。
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占10分。
(二)考核标准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1、优秀:
①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③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④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⑤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2、合格:
①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③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④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⑤廉洁从业。
3、基本合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③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④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⑤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不合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③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④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⑤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优秀等次的比例核定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二级机构总人数的15%。计算时小数部分小于0.7的可舍去或与其他部门合并核定。
对管理人员(教学单位管理人员包括教学秘书、行政秘书、团总支负责人、党委任命的其他科级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优秀等次人数,学校在总体上按比例分开控制。各部门优秀指标及岗位分类控制数见附表1(不含处级干部),各单位报送“优秀”等次人员不符合岗位分类控制要求的,考核领导小组不予认定。
五、考核方式
1、坚持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2、采用一级考核一级的方法。处级干部由学校统一考核;其他各类岗位人员在本单位内参加考核,由单位考核小组提出初步意见,书面上报人事处审核后,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3、被考核人员应认真进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用16开纸正反面出印,内容用黑色水笔填写或直接打印)。
4、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由学校统一公示;其他各等次人员,由各二级机构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六、考核的时间安排
1、
2、
3、
七、考核相关事宜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凡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的,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以及因首次就业而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3、未尽事宜,遵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410号)文件执行。
附件
1、各部门优秀指标及岗位分类控制数
2、皖西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皖西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呈报表
4、相关表格见人事处下载专区(2012年度考核)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
附件1:
各部门优秀指标及岗位分类控制数
单位名称 | 优秀指标 | 备注 |
应用数学学院 | 5 | 专技人员至少4名 |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 | 8 | 管理人员1名,专技人员至少5名 |
信息工程学院 | 6 | 专技人员5名 |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含校工厂) | 9 | 专技人员至少6名,工勤人员至少1名 |
资源环境与旅游管理学院 | 3 | 管理人员1名 |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 7 | 专技人员6名 |
政法学院 | 2 | |
思政部 | 5 | 专技人员至少4名 |
文化与传媒学院 (含皖西文化艺术中心) | 5 | 专技人员4名 |
外语学院 | 12 | 专技人员11名 |
艺术学院 | 11 | 管理人员1名,专技人员至少9名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7 | 专技人员6名 |
材料与化工学院 | 5 | 专技人员至少4名 |
体育学院 | 6 | 专技人员5名 |
校产管理处 | 1 | |
应用科技学院(含东区管委会) | 2 | |
基础实验中心 | 4 | 专技人员3名 |
办公室 | 2 | 管理人员1名 |
组织部+人事处 | 1 | |
宣传部+监审处 | 1 | |
教务处 | 2 | |
科技处+学报 | 1 | |
学生处 | 1 | |
财务处 | 2 | 管理、专技各1名 |
离退休处+工会 | 1 | |
后勤管理处(含校医院) | 3 | 管理、专技、工勤人员各1名 |
保卫处 | 4 | 工勤人员3名 |
继教院 | 1 | |
应用文科综合实训中心 | 3 | 管理、专技、工勤人员各1名 |
图书馆 | 5 | 专技人员至少4名 |
团委 | 1 | |
后勤总公司 | 11 | 工勤人员10名 |
合计 | 1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