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的通知
各院(中心)、各部门:
依据《关于在其他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6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按文件要求,合肥以外的省直事业单位按所在地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标准执行,而六安市此标准尚未下达,参照有关兄弟院校做法,并根据财政厅下达的经费总量,经研究决定人均每月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600元,待六安市标准下达后多退少补。
二、发放时间
从2010年7月1日执行。
三、发放范围
我院全体在册在岗正式职工和退休人员。大集体工人暂按人均每月300元发放。
201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