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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学院行政工作事故处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04

(院发〔200280号)

为了严肃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员工作行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减少各类行政工作事故,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工作事故的界定

本办法所指行政工作事故是指党政管理机关的干部、职员,各级专兼职行政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工作失误损失和不良后果。

二、行政工作事故的分类

(一)三级行政工作事故

1、一周内迟到或早退三次者。

2、一月内旷工累计一天者。

3、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一月内合计时间达一天者。

4、上班(办公)时间,办私事、打电子游戏者。

5、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领导安排者。

6、工作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者。

7、上班(办公)时间,在公共场所发生吵闹、辱骂他人、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主要责任者。

8、不履行自己工作职责或违章操作,发生责任事故,或使公物被盗、丢失、损坏,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或造成人员轻伤者。

9、违反保密规定,造成重要会议内容失密、泄密或秘密文件丢失者。

10、不履行工作职责,延误工作,造成损失者。

11、弄虚作假或隐匿不报造成后果者。

12、酗酒闹事或在公共场所行为放荡造成不良影响者。

13、工作交接手续不完备,造成有存档价值的材料丢失、散落者。

14、因通知错漏,造成工作无法开展或开会应到未到的责任者。

15、因审查把关不严,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件、证明者。

16、因工作疏忽,造成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有明显错漏,违背文件原意者。

17、由于管理不严,制度不健全,致使本部门工作秩序混乱者。

18、审批报领手续不全,造成虚报冒领者。

19、利用办公电话拨打与公事无关电话者。

(二)二级行政工作事故

1、不按文件规定,应公开办理而暗箱操作,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者。

2、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致使公共财物被盗、丢失、损坏,损失在1000-5000元,或造成人员中等伤害者。

3、在办公场所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主要责任者。

4、违反保密规定,严重失密、泄密或造成机密文件丢失者。

5、一学期旷工累计达一天以上五天以内者。

6、上报、下发的公文,违反办文程序,或审查不严造成较坏影响者。

(三)一级行政工作事故

1、不按文件规定,在项目招(投)标、大型维修、物资采购或在审计处理各类案件中,徇私舞弊,使学校在经济上造成5万元以上损失或名誉受到严重损害者。

2、一学期内旷工累计达五天以上者。

3、不按保密规定办事,特别严重失密、泄密或造成绝密文件丢失者。

4、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致使公物被盗、丢失、损坏,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重伤者。

三、行政工作事故的处理

行政工作事故发生后,事故直接(或主要)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及人事处,紧急重大事故,可直接向校领导报告。事故责任单位应填写《皖西学院行政工作事故认定申报表》,并依据本办法,提出初步等级认定和处理建议,连同事故责任人的书面检查一起报人事处,三级行政工作事故由人事处审核认定,二级以上行政工作事故由院长办公会核定。

行政工作事故一经核定,将视事故级别、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一)三级行政工作事故视情节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本单位范围内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二级行政工作事故视情节予以全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一级行政工作事故视情节予以记过处分;情节恶劣者予以解除聘约处分(其它相关责任人视情节分别予以相应处理)。

(二)三级行政工作事故由人事处与责任人所在单位会商处理,二级以上行政工作事故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填报相应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批,人事处办理。

(三)一学期出现两次三级行政工作事故者,按出现一次二级行政工作事故论处;出现两次二级行政工作事故者,按出现一次一级行政工作事故论处

(四)发生一次行政工作事故者,当年内不能评优,一学年内发生一级行政工作事故一次或一学年内发生二级行政工作事故两次,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二年正常晋升一档工资。

(五)发生行政工作事故后,按《皖西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暂行办法》规定比例,扣发岗位津贴。

(六)对坚持错误、态度恶劣、屡教不改或对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将视情节给予加重处罚。

(七)对发生责任事故人员,除按以上规定,还要视情节予以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事故的性质,触犯法律和党规、党纪者,还须依照党纪国法予以论处。赔偿金额的比例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规定自定,并报人事处备案。

(八)行政工作事故的认定,由各单位自查,同事之间、部门之间相互监督;校风校纪督导组全面检查督导;校领导随机抽查。

(九)发生在本办法未列的其它行政工作事故,可参照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人事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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