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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试 行 )

发布时间:2009-11-0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艺术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多出人才多出成果,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艺术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从事编剧、作曲、导演、指挥、演员、演奏员、舞美设计、美术、摄影、舞台技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一级编剧、一级作曲、一级导演、一级指挥、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一级舞美设计师、一级美术师、一级摄影师和二级编剧、二级作曲、二级导演、二级指挥、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舞美设计师、二级美术师、二级摄影师、主任舞台技师等。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爱岗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第六条  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  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一)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二)年度任职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三)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
1、一级编剧、一级作曲、一级导演、一级指挥、一级舞美设计师、一级美术师、一级摄影师,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和二级编剧、二级作曲,二级导演、二级指挥、二级舞美设计师、二级美术师、二级摄影师,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受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主任舞台技师,取得中等专业学历后,受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
、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和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主任舞台技师受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年满45周岁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学历可适当放宽。
(二)继续教育要求: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参加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第九条 参加由省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考试并获得合格以上等次。
第五章     业绩条件
第十条    一级编剧条件
(一)独立编剧(含合作编剧的第一作者)3部大型戏剧剧本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公演,并有1部为本人单独署名且获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个人一等奖,或独立编剧4部大型戏剧剧本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其中1部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公演,或独立编剧40部(集)电视剧、广播剧、小戏及相应艺术作品,在省级以上电视台、电台播出或市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演出,或独立编剧3部电影在有故事片拍摄资质的电影厂拍摄并公映。
(二)撰写1部本学科的学术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或撰写3 篇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1篇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
第十一条  一级编剧破格条件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并具备第十条第(一)、第(二)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1次国家级本专业个人一等奖;
   
(二)获得3次由政府文化部门主办的省(部)级专业艺术评奖编剧一等奖;
(三)本人编剧的作品获得6次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集体奖一等奖或相应奖项;
(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专业成果(含专著或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十二条  一级作曲条件
(一)独立为3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演出的大型戏剧担任作曲(含合作作曲的第一作者),并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上演,其中1部为本人单独署名且获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个人一等奖,或独立作曲3部大型器乐曲,由省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演出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1部获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个人一等奖,或独立作曲1部大型器乐曲和20首歌曲,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演出或省级以上音乐刊物发表(其中有4件作品在国家级音乐刊物发表)。
(二)撰写1部本学科的学术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或撰写3篇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1篇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
第十三条  一级作曲破格条件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十二条第(一)、第(二)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1次国家级本专业个人一等奖;
(二)获得3次由政府文化部门主办的省(部)级专业艺术评奖作曲一等奖;
(三)本人作曲的作品获得6次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集体奖一等奖或相应奖项;
(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专业成果(含专著或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十四条  一级导演条件
(一)独立为市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演出的3部新创大型戏剧(不含复排和移植)担任导演(含合作执导的第一导演),并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演出,其中一部为本人单独署名且获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个人一等奖,或独立导演1部新创大型戏剧和20台省级以上政府主办的有完整创意和鲜明风格的大型文艺晚会,或独立导演40部(集)电视剧、小戏及相应艺术作品,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或市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演出,或独立导演3部电影在有故事片拍摄资质的电影厂拍摄并公映。
(二)撰写1部本学科的学术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或撰写3 篇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1篇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
第十五条  一级导演破格条件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十四条第(一)、第(二)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1次国家级本专业个人一等奖;
(二)获得3次由政府文化部门主办的省(部)级专业艺术评奖导演一等奖;
(三)本人导演的作品获得6次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集体奖一等奖或相应奖项;
(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专业成果(含专著或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十六条  一级演员条件
(一) 符合下列申报专业岗位之一:
戏剧演员:主演4部大型新创戏剧(其中本人首演的角色不少于3部)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上演,每部演出场次10场以上,其中1部获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个人表演一等奖1次,或主演40部(集)电视剧、小戏及相应艺术作品,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或市级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并获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个人表演一等奖3次,或主演3部电影在有故事片拍摄资质的电影厂拍摄并公映(除特技外,所有表演要素须本人亲自完成)。
歌唱演员:主演过1部歌剧和首唱10首新创歌曲,并在市级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每首歌曲演唱场次20场以上。其中4首在省级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唱,并获2次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表演(演唱)一等奖。
舞蹈演员:主演过1部舞剧和在10个新创舞蹈节目中担任独舞或领舞,并在市级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每个舞蹈演出场次20场以上。其中4个在省级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并获2次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表演一等奖。
杂技演员:独立或以本人为主完成5个以上不同类型的杂技节目,并在市级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每个节目演出场次20场以上。其中3个在省级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2个参加大区以上比赛并获一等奖或1个获国家级二等奖。
曲艺演员:独立或以本人为主表演10个以上首演曲艺节目,并在市级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每个节目演出场次20场以上。其中4个在省级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并获2次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表演一等奖。
(二)撰写1部本学科的学术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或撰写3篇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其中1篇必须有正高级职称的本学科专家签署的鉴定意见。
第十七条  一级演员破格条件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十六条第(一)、第(二)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1次国家级本专业个人一等奖;
(二)获得4次由政府文化部门主办的省(部)级专业艺术评奖表演一等奖;
(三)本人主演的作品获得6次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集体奖一等奖或相应奖项;
(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专业成果(含专著或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十八条  一级演奏员条件
(一)独奏或主奏4部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演出,并举办过1次以上正式对外公演的个人独奏音乐会。参与演奏的2部以上作品在国家级艺术活动中获二等奖或伴奏奖,或在省级艺术活动中获一等奖或伴奏奖。
(二)撰写1部本学科的学术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或撰写3 篇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1篇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
第十九条  一级演奏员破格条件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十八条第(一)、第(二)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得1次国家级专业器乐比赛一等奖;
(二)获得4次由政府文化部门主办的省(部)级专业器乐比赛一等奖;
(三)本人参与演奏或伴奏的作品获得6次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集体奖一等奖或相应奖项;
(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专业成果(含专著或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二十条  一级指挥条件
(一)指挥4部大型新创歌剧、舞剧、音乐剧或2部前述作品和3台全新排练的音乐会在专业艺术团体公演,其中有2部(台)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获音乐演出或伴奏一等奖或在国家级艺术活动中获音乐演出或伴奏二等奖,或为40部(集)以上电视剧音乐担任指挥,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或为3部电影音乐担任指挥,在有故事片拍摄资质的电影厂拍摄并公映。
(二)撰写1部本学科的学术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或撰写3 篇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1篇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
第二十一条  一级指挥破格条件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二十条第(一)、第(二)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人指挥的作品获得1次国家级专业艺术评奖音乐演出或伴奏一等奖;
(二)本人指挥的作品获得4次由政府文化部门主办的省(部)级专业艺术评奖音乐演出或伴奏一等奖;
(三)本人指挥的作品获得6次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集体奖一等奖或相应奖项;
(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专业成果(含专著或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一级舞美设计师条件
(一)独立为市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公演、有故事片拍摄资质的电影厂拍摄并公映、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4部大型新创戏剧、电影、电视剧(总长度不低于40集)担任舞美设计(含合作设计的第一人),其中1部获得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个人一等奖,或独立为公演、公映、播出的2部大型新创戏剧、电影、电视剧(总长度不低于40集)担任舞美设计,并独立设计由市级以上政府主办的面向社会的10台以上大型综艺晚会,且获1次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个人一等奖。
(二)撰写1部本学科的学术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或撰写3 篇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1篇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
第二十三条  一级舞美设计师破格条件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1次国家级本专业个人一等奖;
(二)获得3次由政府文化部门主办的省(部)级专业艺术评奖舞美设计一等奖;
(三)本人担任舞台美术设计的作品获得6次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集体奖一等奖或相应奖项;
(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专业成果(含专著或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二十四条  一级美术师条件
(一)独立创作5件作品入选文化部或中国美协主办的美术展览,其中有1件作品入选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并在这些展览中至少有1件作品获奖。
(二)撰写1部本学科的学术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或撰写3 篇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1篇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
第二十五条  一级美术师破格条件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二十四条第(一)、第(二)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1次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铜奖以上;
(二)获得4次省级以上专业美展一等奖;
(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四)专业成果(含专著或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二十六条  一级摄影师条件
(一)独立为有故事片拍摄资质的电影厂拍摄并公映的4部电影或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40部(集)电视剧担任摄影,其中1部获得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摄影一等奖,或独立为40部(集)艺术类纪录片、电视短片、专题片等担任摄影或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80件摄影作品,并获得2次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摄影一等奖。
(二)撰写1部本学科的学术专著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或撰写3 篇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1篇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
第二十七条  一级摄影师破格条件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二十六条第(一)、第(二)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1次国家级专业评奖摄影一等奖;
(二)获得4次省(部)级专业评奖摄影一等奖;
(三)本人担任摄影的大型作品获得6次省(部)级以上专业评奖集体奖一等奖或相应奖项;
   
(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专业成果(含专著或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二十八条  二级编剧条件
(一)独立编剧(含合作编剧的第一作者)2部大型戏剧剧本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公演,其中有1部为本人独立署名并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演出,或独立编剧3部大型戏剧剧本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其中1部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公演,或独立编剧20部(集)电视剧、广播剧、小戏及相应艺术作品在省级以上电视台、电台播出和县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演出,或独立编剧2部电影在有故事片拍摄资质的电影厂拍摄并公映。
(二)撰写2篇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第二十九条  二级编剧破格条件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二十八条第(一)、第(二)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1次国家级本专业个人二等奖;
   
(二)获得2次由政府文化部门主办的省(部)级专业艺术评奖编剧一等奖;
(三)本人编剧的作品获得4次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集体奖一等奖或相应奖项;
(四)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专业成果(含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三十条  二级作曲条件
(一)独立为2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演出的大型戏剧担任作曲(含合作作曲的第一作者),其中1部为本人独立署名并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演出,或独立作曲2部大型器乐曲,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其中1部被市级以上专业乐团公演,或独立作曲15首歌曲,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演出或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2件作品在国家级音乐刊物发表)。
(二)撰写2篇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第三十一条  二级作曲破格条件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三十条第(一)、第(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1次国家级本专业个人二等奖;
   
(二)获得2次由政府文化部门主办的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作曲一等奖;
   
(三)本人作曲的作品获得4次省(部)级专业艺术评奖集体奖一等奖或相应奖项;
   
(四)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专业成果(含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三十二条  二级导演条件
(一)独立为市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演出的2部新创大型戏剧(不含复排和移植)担任导演(含合作执导的第一导演),并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演出,其中1部为本人独立署名并在省级专业艺术活动中演出,或独立导演1部新创大型戏剧和10台市级以上政府主办的有完整创意和鲜明风格的大型文艺晚会,或独立导演20部(集)电视剧、小戏及相应艺术作品,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或县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演出,或独立导演2部电影在有故事片拍摄资质的电影厂拍摄并公映。
(二)撰写2篇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第三十三条  二级导演破格条件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三十二条第(一)、第(二)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1次国家级本专业个人二等奖;
   
(二)获得2次由政府文化部门主办的省(部)级专业艺术评奖导演一等奖;
   
(三)本人导演的作品获得4次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集体奖一等奖或相应奖项;
   
(四)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专业成果(含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三十四条  二级演员条件
(一)符合下列申报专业岗位之一:
戏剧演员:主演2部大型新创戏剧(角色为本人首演)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上演,每部演出场次10场以上,其中1部在省级专业艺术活动中演出,或主演20部(集)电视剧、小戏及相应艺术作品,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或市级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并获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个人表演一等奖1次,或主演2部电影在有故事片拍摄资质的电影厂拍摄并公映(除特技外,所有表演要素须本人亲自完成)。
歌唱演员:首唱15首新创歌曲,并在县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中演出,每首歌曲演唱场次10场以上。其中10首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演唱,或3首在省级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唱,并获1次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表演(演唱)一等奖。
舞蹈演员:在15个新创舞蹈节目中担任独舞或领舞,并在县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中演出,每个舞蹈演出场次10场以上。其中10个节目在市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演出,或3个节目在省级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并获1次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表演一等奖。
杂技演员:独立或以本人为主完成3个以上不同类型的杂技节目,并在市级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每个节目演出场次20场以上。其中2个在省级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1个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并获一等奖或参加大区比赛并获二等奖。
曲艺演员:独立或以本人为主表演5个以上首演曲艺节目,并在市级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每个节目演出场次20场以上。其中2个在省级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并获1次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个人表演一等奖。
(二)撰写2篇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第三十五条  二级演员破格条件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三十四条第(一)、第(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2次国家级本专业个人二等奖;
(二)获得2次由政府文化部门主办的省(部)级专业艺术评奖表演一等奖;
(三)本人主演的作品获得3次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集体奖一等奖或相应奖项;
(四)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专业成果(含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三十六条  二级演奏员条件 
(一)独奏或主奏3部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演出。参与演奏的2部作品在国家级艺术活动中获三等奖或伴奏奖,或在省级艺术活动中获二等奖或伴奏奖。

(二)撰写2篇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第三十七条  二级演奏员破格条件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三十六条第(一)、第(二)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2次国家级专业器乐比赛二等奖;
(二)获得2次由政府文化部门主办的省(部)级专业器乐比赛一等奖;
(三)本人参与演奏或伴奏的作品获得3次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集体奖一等奖或相应奖项;
(四)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专业成果(含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三十八条  二级指挥条件
(一)指挥3部大型新创歌剧、舞剧、音乐剧或1部前述作品和2台全新排练的音乐会在专业艺术团体公演,其中2部(台)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演出,或为20部(集)以上电视剧音乐担任指挥,并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或为2部电影音乐担任指挥,在有故事片拍摄资质的电影厂拍摄并公映。
(二)撰写2篇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第三十九条  二级指挥破格条件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三十八条第(一)、第(二)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人指挥的作品获得2次国家级专业艺术评奖音乐演出或伴奏二等奖;
(二)本人指挥的作品获得由政府文化部门主办的省(部)级专业艺术评奖音乐演出或伴奏2次一等奖或4次二等奖;
(三)本人指挥的作品获得3次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集体奖一等奖或相应奖项;
(四)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专业成果(含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四十条  二级舞美设计师条件
(一)独立为市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公演、有故事片拍摄资质的电影厂拍摄并公映、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2部大型新创戏剧、电影、电视剧(总长度不低于20集)担任舞美设计(含合作设计的第一人),或独立设计1部大型新创戏剧及6台政府主办的面向社会的大型综艺晚会,并获2次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个人二等奖。
(二)撰写2篇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第四十一条 二级舞美设计师破格条件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四十条第(一)、第(二)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2次国家级本专业个人二等奖;
   
(二)获得2次由政府文化部门主办的省(部)级专业艺术评奖舞美设计一等奖;
   
(三)本人担任舞台美术设计的作品获得4次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集体奖一等奖或相应奖项;
   
(四)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专业成果(含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四十二条 主任舞台技师条件
   
(一)独立为市级以上专业艺术团体公演、有故事片拍摄资质的电影厂拍摄并公映、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2部大型新创戏剧、电影、电视剧(总长度不低于20集)担任灯光、音响、装置、化妆等舞台技术工作,或独立为1部大型新创戏剧及6台政府主办的面向社会的大型综艺晚会担任灯光、音响、装置、化妆等舞台技术工作,并获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1次舞美奖或3次演出奖。
   
(二)撰写2篇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第四十三条 主任舞台技师破格条件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四十二条第(一)、第(二)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2次国家级本专业个人二等奖;
(二)获得2次由政府文化部门主办的省(部)级专业艺术评奖舞美设计一等奖;
(三)本人担任舞台美术设计的作品获得4次省(部)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集体奖一等奖或相应奖项;
(四)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四十四条  二级美术师条件
(一)独立创作3件作品入选文化部或中国美协主办的美术展览,或独立创作5件作品入选省文化厅或省美协主办的美术展览,其中有2件作品获二等奖以上奖项。
(二)撰写2篇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第四十五条 二级美术师破格条件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四十四条第(一)、第(二)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1次五年一届的全国美展优秀奖以上;
(二)获得2次省级以上专业美展一等奖;
(三)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四)专业成果(含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四十六条  二级摄影师条件
(一)独立为有故事片拍摄资质的电影厂拍摄并公映的2部电影或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20部(集)电视剧担任摄影,其中1部获省级专业艺术评奖摄影二等奖,或独立为20部(集)艺术类纪录片、电视短片、专题片等担任摄影或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40件摄影作品,并获2次省级以上专业艺术评奖摄影二等奖。
(二)撰写2篇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第四十七条  二级摄影师破格条件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四十六条第(一)、第(二)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1次国家级专业评奖摄影二等奖;
(二)获得2次省(部)级专业评奖摄影一等奖;
(三)本人担任摄影的大型作品获得4次省(部)级以上专业评奖集体奖一等奖或相应奖项;
(四)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专业成果(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六章     
第四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条件和业绩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破格申报除外),申报人员业绩条件从取得现任职资格后计算。判定是否具备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与原件比对认可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四十九条    本标准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
第五十条  本标准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所称“市”级为省辖市。
第五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所称“国家级奖项”以中宣部公布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所称“个人奖”指直接授予申报者本人的奖项;“集体奖”指申报者所参与的作品整体获奖。
第五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中奖项等级含与之对应的“金、银、铜”奖,未设等级的奖项(如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等)视同一等奖。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所称“主演”指在大型戏剧演出中角色分量最重的前4人,小型戏剧演出中角色分量较重的前2人。担任B角却没有参加公演的不作主演看待。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所称“大型戏剧”指可以单独完成整台演出的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等。没有故事情节和人物塑造的表演性作品,不作戏剧作品看待。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所称学术专著是指取得ISBN(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本标准条件所称学术论文是指由本人撰写并发表在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的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发表在报纸上的学术论文仅限省级以理论版。学术专著和学术论文的字数以版面字数为准(含标题)。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中摄影类别含摄像。
第五十八条  从事书法艺术申报者的参展数量、参展规格和获奖情况均比照美术师的业绩条件进行评审。
第五十九条  本标准条件分别由省人事厅、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评审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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