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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01

教人〔2009〕1号

  

各市教育局、人事局,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开展以聘代评试点的高校,可在本通知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聘任条件,报省教育厅、人事厅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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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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