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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学院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22

 

为做好岗位聘用工作,完善评聘分开制度,加强聘任竞争激励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科学研究、实验、工程、卫生、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档案、审计、会计、经济、统计系列等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获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暂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人员。

二、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每年12月份左右,学校公布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

(二)个人申报

已获得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高一级任职资格的人员(含实验系列)申请竞聘,填报《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审核

人事处汇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方面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与所在单位、申报人沟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经申报人确认后定稿。

(四)基层排序推荐

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或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本单位排序推荐名单后,报送申报材料。

(五)学校评审推荐

对申报中级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由学校中级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推荐;对申报高级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由学校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依据《皖西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实施细则》(院发〔201249号)投票规则产生拟聘人选。

(六)学校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7天。

(七)学校聘任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校长办公会根据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推荐结果和当年拟聘岗位职数、公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聘任,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附则

1、未尽事宜,遵照《皖西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实施细则》(院发〔201249号)文件执行。

2、聘用程序各环节受学校纪委监审处监督。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皖西学院

 201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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