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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

发布时间:2011-08-24

 

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表彰和奖励先进是学校激发全体教职员工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和聪明才智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对不断提高学校整体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开展2010―2011学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工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进行评选,并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人事处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1、优秀教师
从事教学、科研、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2、优秀教育工作者
在党政管理、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业务条件
评选条件除需满足《皖西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院发〔2002〕132号)文件精神外,还需达到下列业务条件:
1、优秀教师
1)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2010―2011学年度的学生网上评教中,得分排序不低于前20%;在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方面有较突出的表现。
2)思想政治辅导员要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服从领导,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新方法与新途径,具有开拓创新能力,能够深入学生当中扎实有效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出色地完成学校各级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党政管理人员工作勤恳,服务热情,作风踏实,廉洁奉公,能坚持原则,懂业务,会管理,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成绩突出。
2)工勤人员热爱本职工作,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努力学习掌握岗位技术,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三、名额分配情况表: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一览表
单位名称
优秀教师
名额
优秀教育工作
者名额
单位名称
优秀教师
名额
优秀教育工作
者名额
应用数学学院
2
1
艺术学院
4
1
材料与化工学院
2
1
经济与管理学院
2
1
信息工程学院
2
1
体育学院
2
1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3
1
应用科技学院
1
1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3
1
资源环境与旅游管理学院
1
1
政法学院
3
1
党群机关党总支+离退休处
 
4
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
3
1
行政机关党总支(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1(基础实验中心)
7
文化与传媒学院
2
1
后勤服务总公司
 
4
外国语学院
4
1
 
 
 
备注:各教学单位“优秀教育工作者”限推荐1人。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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