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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工程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12-04

(院人〔201244号)

“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是规范和强化我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产学研合作、资政咨询等社会服务能力,推进示范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为此,根据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工程的实施意义

发展应用性本科教育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应用性本科教育应培养能把成熟的理论和技术(规律、原则、方法、技巧)运用到实际生产、生活和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应用型人才,它注重学生综合应用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注重把科技成果转化为工程应用能力的技术人才的培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必需加快建设一支教育教学能力强,产学研结合、资政咨询、服务社会等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强的“双能型”师资队伍。

二、“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工程的对象与目标

(一)实施对象

全校理工科、应用文科类的中青年专业教师,包括专业课教师和在实践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建设目标

通过“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工程,使全校理工科、应用文科类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成长为教育教学能力强,产学研结合、资政咨询、服务社会等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强的教师。

三、“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工程的实施措施

(一)切实加强中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1、继续推进青年教师导师制、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评优赛、中青年骨干教师进修计划等等项目,严格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制度,切实加强中青年教师理论教学能力。

2、建立健全选派教师赴国内大中型企()业单位进修制度,切实加强中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选派教师赴国内大中型企()业单位进修是我校“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之一,学校将启动“123专项行动,即每批次利用1年的进修期,围绕“双能型”教师的2个能力定位,选派30名教师赴国内大中型企()业单位进修。各学院要根据需要,积极主动选派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实践基地等生产一线进行实践操作、实践教学、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等工作,在实践中培养教师的实践技能。其他关于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3、根据不同专业学生多层次的教学要求,把“学校实训室建在企业”和“企业工作间引进学校”有机结合起来,合理安排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加强校内外教师的合作与交流。同时积极探索兼职教师的管理和培训机制,构建相应的教学质量监督体系,促进兼职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

(二)努力提升中青年教师的产学研合作、资政咨询等社会服务能力

1、加强科技合作平台的共建,通过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方式带动一批教师参与工程实践、技术开发、产品研发,提高教师的科学研究水平和产学研合作能力。

2、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级各类与本专业实践技能相关的培训考试,鼓励和要求专业教师取得教师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证等,确实提高教师的资政咨询等社会服务能力。

3、定期举办高级英语培训班,通过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和科研合作等多种形式,选派优秀教师到国外大学、研究机构研修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努力拓展中青年教师的国际视野,提高其掌握学科前沿动态的能力。

(三)积极保障“双能型”教师的发展空间

1、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积极联系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实践基地,要积极探索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模式,对“双能型”教师的培养提供资源保障和经费支持。

2、对符合学校教学工作岗位需要,且具备“双能型”资格条件的教师,学校将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四、“双能型”教师的认定程序与标准

(一)认定程序

各二级学院每年7月对“双能型”教师进行一次评审,并向人事处推荐、报送有关材料(附表),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申报人是否为“双能型”教师。

(二)认定标准

教育教学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双能型”教师:

1、在企事业单位集中从事与现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1年(参与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指导等),或深入实践、实习基地的时间累计满2年,且经挂职单位与学校联合考核合格者。

2、主持四类及以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参加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工作,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负责人(以获奖证书为准,集体获奖项目应排前3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1项以上,或主持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3、获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不含“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条款),或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

4、参加国家组织的教师外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并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会计、经济、农业、工程等系列),并在相关专业领域的基层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实践工作经历累计满1年。

5、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同时在相关岗位累计实际工作经历不少于1年。

6、由学校派出有计划地参加劳动人事部门或有关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资格、职业技术鉴定、劳动技术等级以及专项实践技能等培训,并取得考试(培训)合格证书(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职业指导师、程序员、数控车床操作工等),同时在相关岗位累计实际工作经历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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