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安徽省高等学校学术成果鉴定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16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高等学校学术成果鉴定工作,根据《关于推荐安徽省高等学校学术成果鉴定专家的通知》(皖教秘〔2012〕26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推荐申报安徽省高等学校学术成果鉴定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与条件
(一)学科类学术成果鉴定专家
1、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学术水平较高,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敬业、合作精神,为人正派。
2、熟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高校教师教授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深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院系领导和学科专业教师均可申报。
(二)管理类学术成果鉴定专家
1、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学术水平较高,为人正派,公正廉洁。
2、熟悉教育教学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在本校具有良好的声誉。遴选范围为包括分管教学或科研的校级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评估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推荐名额和要求
1、各单位根据自身学科实际和师资队伍情况积极推荐(或自荐)学科类专家,填写表格后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会同科技处审核,并报送学校决定推荐上报人员。每个学科可推荐上报3-5人。
2、管理类专家可推荐校级领导1-2名;有关部门负责人4-6名。
3、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家推荐工作,认真遴选专家,做好专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专家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省教育厅将在各高校推荐的专家中遴选符合条件的同志成立安徽省高校学术成果鉴定专家库,根据需要聘请专家开展鉴定工作。
5、申报人员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可在安徽教育评估网http://pgzx.ahedu.gov.cn下载中心下载),于
附件:1、安徽省高校学术成果鉴定专家推荐表
2、安徽省本科高校推荐学术成果鉴定专家汇总表(学科类)
3、安徽省高等学校推荐学术成果鉴定专家汇总表(管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