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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六安市直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24

财会〔20112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会计管理信息化,完善会计从业人员基础数据信息,省财政厅决定,201111630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自201111日起,全面启用新开发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以保证与全国数据标准统一,实现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的对接。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070号)要求,现就市直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及换证对象

20101231日前在六安市财政局管理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此次换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一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的唯一档案号,并加盖新启用的“六安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1)”或“六安市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用章(2)”。

二、信息采集及换证时间

信息采集时间集中在2011112011630。换证工作和信息采集同步进行,个别特殊情况,证书换发可延迟到2012630

三、网上信息采集与换证申请

信息采集及换证申请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的办法。具体按以下步骤操作:

1持证人员登录“安徽会计网”http://www.ahkj.gov.cn)或“六安会计网”()后点击进入“换发新版证书申请”模块,仔细阅读“换发新版证书申请须知”。

2、申请人输入18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和验证码后,系统将自动校验是否为有效申请人。

3、有效申请人请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继续教育和奖励信息等内容,在成功提交信息后等待市财政局会计科现场审核确认。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自行打印《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一份加贴照片,本人签名,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在“信息表”上本人签名即可)。

四、现场审核确认与发放新证

换证人员在完成网上申请后,应携带有关资料及时到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和换发新证:

1、申请人持下列申请资料到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由财政局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在网上打印的 “信息表”一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证件彩照二张(一张贴“信息表”上);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表彰或奖励情况的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2、在市财政局未完成审核前,申请人可以修改基本信息。财政局受理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核办理情况,了解证书打印状态和领证信息。申请表信息审核不通过时,申请人可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

3凡由委托代理人办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除携带上述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持申请人亲笔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鉴于换证工作量较大,各部门、单位的人事、财务部门在个人申请完成后可集中本单位需换证人员的个人资料,汇总编制会计人员统计表,向市财政局会计科预约,申请集中审核。各企业、金融单位可比照办理。

5、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在自行完成网上申请后,可由院系统一收集资料,向市财政局会计科预约,申请集中审核;

五、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1、若因身份证号码或姓名与信息系统不匹配,而无法登陆换证系统的申请人,请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携带相应资料到市财政局会计科现场办理。

2、在集中信息采集期间,对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书,但在信息系统中尚无信息的会计人员,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市财政局会计科现场办理。

3、本次换证对因种种原因未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持证人员,允许其参加此次信息采集和新版证书换发工作,但应客观、真实填写继续教育情况。到市财政局会计科现场受理审核时,需补足所缺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换证。

六、信息采集期间省内调转及跨省调转问题

1、省内调转:对于已完成调出手续,尚未办理调入手续的人员,系统将统一默认为“成功调入”,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统一在调入地审核办理。

2、跨省调转:持证人员在实现信息采集和换证后,可实现跨省调转。

七、其他事项

12012630以后,对未完成换证仍持旧版证书的会计人员档案信息,系统中将不再保留。

2、未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确认和换证的持证人员,其个人信息将无法进入我省和全国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今后其会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不能实现跨省和省内调转,也不能实现会计资格的初、中、高级考试报名和高会的评审等。

3、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会计从业资格信息采集与换证工作,广泛宣传并及时通知到本部门单位所属的每位持证人员,做到应换尽换。

4、换发新证后,各用人单位应注意对新老证书的鉴别,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不得任用(聘用)无证人员担当会计工作。

5、换发新证后,各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和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一种强制教育,每人每年必须完成规定24小时的学习任务,凡连续二年未参加或未完成规定学时的,新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设置无法登记个人信息,连续四年未参加或未完成规定学时的,新管理信息系统将默认个人自动离岗,将自动注销个人信息。

6、广大财会人员请关注“安徽会计网”和“六安会计网”上相关公告信息,咨询电话:0564-33782153378270

 

 

 

                                二O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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