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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学院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9-07-22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学校整体建设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学校决定扩大系(院)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对系(院)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经费总额动态包干,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1、改进学校管理模式,强化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步实现学校的管理由过程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切实提高学校职能部门的管理效能。

2、实现管理重心下移,使系(院)最大限度地实现治事与用人的有机结合,责、权、利的有机统一,激发系(院)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学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3、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营造和谐、向上的氛围,促使系(院)在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并能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长远与当前、质量与数量的关系,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形成学校发展的合力。

二、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

系(院)目标管理按学校总体目标进行分解,分为若干子目标,具体包括今后三年的阶段性建设发展目标和年度任务目标,其主要目标按以下七个项目制定。

1、专业建设与本科教学:包括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教学研究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建设、教学管理建设、教风与学风建设、特色项目建设等。

2、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包括日常管理与制度建设、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情况、科研业绩完成情况与学术道德等。

3、学生工作:包括大学生思想教育管理与服务、就业与招生、共青团工作等。

4、人事与师资队伍建设:包括日常管理、师资培养、人才引进与稳定、队伍结构、师资声誉等。

5、实验室建设:包括实验室规划与建设、实验室人员管理、实验室环境与安全、实验室开放、实验仪器设备管理等。

6、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包括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工会工作、特色创新等。

7、综合管理:包括财务管理(含财务预算与收费、制度建设与执行、效益分析)、办公室综合管理(含信息、档案与保密工作)、后勤管理(含安全稳定、水电管理、公共卫生)、资产管理(含日常管理和报废处置)等。

三、目标管理任务书的确定

1、系(院)拟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系(院)根据学校总体建设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学校的投入情况,初步拟定本单位年度具体工作目标与任务。

2、职能部门确定并初步分解年度特色性工作指标

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学校总体建设和发展规划,确定学校年度特色性工作指标,参照各系(院)的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各系(院)实际,初步分解学校年度特色性工作指标。

3、学校确定系(院)《目标管理任务书》

学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确定各系(院)年度工作任务、特色性工作指标。

4、签订《目标管理任务书》

各系(院)的《目标管理任务书》经学校审定后,由院长和各系主任(院长)签字后生效。

四、系(院)拥有的权限 

1、内部机构设置权 

在学校规定范围内和符合机构设置的条件下,有权设置和调整本单位的教研室和实验室等内部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机构(不定行政级别)。

2、人事聘任与管理权 

有权按照学校干部聘用条件,聘任教研室、实验室等内部机构负责人(有关待遇由系(院)确定),但应报学校人事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有权按照学校有关人员聘任办法聘任或解聘在编职工,各类职工一经聘任即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非调整不可的,应征得学校同意,被解聘者可上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

有权在学校下达的师资补员计划内,在严格考核其业务水平和德才表现的基础上,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选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人员。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 

有权在学校下达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标限额内按照任职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聘任中职及以下人员,以及按有关规定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选。

4、考核权与假期审批权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规定,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并考核每位教职工。根据学校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审批职工(处级干部除外)探亲、婚假、产假、丧假、事假等(需报人事部门备案),按有关程序处理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事件。

5、经费自主权

系(院)在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条件下,实行经费自主使用与管理。

6、教学计划管理权

系(院)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系(院)自主确定使用教材,其数量由任课系(院)提前一个学期报教务处统一采购,所需款项由征订单位组织学生统一上缴,各系(院)在征订教材时要确保所用教材的质量。

7、学生党员审批权

党委授权系(院)党总支审批学生新党员,但需报学校组织部备案。

五、系(院)包干经费

    系(院)目标管理经费由岗位津贴、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三部分组成。

1、岗位津贴

根据人员定编定岗确定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岗位津贴。

2、公用经费

包括日常业务办公费、讲义及资料费、学生实验实习费和活动经费、教研教改费、教学差旅费、水电包干费、仪器设备维修费等。公用经费实行定额核拨和管理,原则上与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挂钩。

3、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年度内未启动的专项其经费指标收回。

六、监督、考核和奖惩

    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的工作程序,把握好各项工作的控制点,在代表学校对系(院)进行宏观指导、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考核方式为学校考核系(院),系(院)考核个人。学校考核系(院)以《目标管理任务书》为主,按各单项考核指标体系进行,重点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程序与办法按照《皖西学院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七、有关规定

() 系(院)在行使相应的自主权时,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大问题应在系(院)党政联席会上讨论或提交系(院)教职工大会讨论。若有违反上述原则的行为,学校有权视其情节轻重责令更改或采取其他行政管理措施。

() 本办法自2009年秋学期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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