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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6年高校“教师进修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1-08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高校教师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促进高校教师队伍建设,2006年,省教育厅决定继续举办高校“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以下简称高校“教师进修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大学本科毕业,且有一年以上高校任教经历,所进修专业与目前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高校在职教师。
二、办班学校
    2006年,省教育厅委托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理工大学等7所高校举办高校“教师进修班”。办班学科(专业)、招生人数见附件1
三、报名与入学程序
    1、参加教师进修班的教师须认真填写《2006年高校教师进修班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并经所在学校师资管理部门(人事处或教务处)审核同意。
    2
、请各高校师资管理部门于2006610日前统一将《2006年高校教师进修班推荐报名表》,报送至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3
、请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分专业进行汇总(见附件3),并本着有利于教师进修,提高办学效益的精神,充分考虑进修教师的意愿,统一协调落实具体办班学校与办班形式。协调落实后的具体办班学校与办班形式将在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上公布,并同时通知有关进修教师。
    4
2006年,继续实行由各办班学校组织入学水平测试(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可免予入学水平测试,但需参加学校师资管理部门统一报名),并按照“宽进严出”的原则,由办班学校自行决定入学资格,并下发入学通知。水平测试的具体事宜由办班学校另行通知。
四、办班要求
    1、各办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教师进修班”的管理,总结经验,严格教学管理,认真选派硕士生导师和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副教授为进修班授课。要根据“教师进修班”的特点,在确保学位课程学习的同时,重点加强外语和学科综合课程教学,以帮助进修教师顺利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2
、按照“方便教师,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办班学校在办班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进修教师的要求,尽可能为进修教师提供方便。在高校相对集中、同一专业进修人数较多的地方,可以实行异地办班,但要严格制定教学管理制度,确定依托学校,并明确彼此的责任与义务,切实保障培训质量。
五、进修组织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进修工作,把教师进修培训、提高素质同学校学科建设、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结合起来,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精心选派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同时要切实关心派出进修教师的学习和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保证他们能安心学习,完成进修任务。
   
各高校在组织教师参加高校“教师进修班”学习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53-38693833869240)。

附件:
   2006年高校“教师进修班”办班专业、招生人数.doc

   

安徽省教育厅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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